侄娣制度,也稱為娣媵制,是古代貴族婚姻制度的一種風俗。這一制度主要流行於春秋戰國時期,特點是貴族男子在娶妻時,除了正妻之外,還可以有若乾媵妾隨嫁。這些媵妾包括妹從姊嫁、侄女從姑嫁等。
在《左傳·莊公廾八年》中提到:「驪姬得其娣同適晉獻公」,說明了妹從姊嫁的情況。而在《左傳·襄公十九年》中則記載:「齊侯娶於魯,日顏懿姬,無子。其侄鬷聲姬生光,以為太子」,這表明了侄女從姑嫁的情況。此外,《公羊傳·莊公十九年》中提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說明了侄娣制度的普遍性。
這種制度下,一國之君嫁女時,兩個相關聯的國家的君主也會各自以女兒作為媵嫁。每國合娣、侄為三人,三國相加即為九女。這種以「國」為本位的通婚方式,主要流行於西周、春秋戰國時期,具有借聯姻擴大政治勢力的作用。
春秋時期的滕妾制度還表現為嚴格的禮法規定,即諸侯之間的來滕的必須是同姓諸侯才合乎禮法,若是異性則非禮。娣與正妻雖是姊妹關係,但如果不是一母所生也需要嚴格區分嫡庶之別。歷史上也有姑侄或姊妹同嫁一人的例子,如清朝皇太極後宮中的正宮皇後哲哲(姑姑)和永福宮莊妃大玉兒(孝莊,侄女)就是姑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