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是在地役權法律關係中,為需役地人的利益而提供便利的土地。
在地役權關係中,需役地是指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得便利的土地,而供役地則是為需役地的利益而被使用的土地。供役地的所有人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權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築的設施,但通常應按照其受益程度負擔設定及維修費用。供役地的所有人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範圍內仍享有土地所有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如果地役權是有償的,供役地所有人對地役權人有對價請求權。
供役地是在地役權法律關係中,為需役地人的利益而提供便利的土地。
在地役權關係中,需役地是指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得便利的土地,而供役地則是為需役地的利益而被使用的土地。供役地的所有人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權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築的設施,但通常應按照其受益程度負擔設定及維修費用。供役地的所有人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範圍內仍享有土地所有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如果地役權是有償的,供役地所有人對地役權人有對價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