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確保被申請人的財產不被轉移或隱匿,有利於判決後的執行。
在訴前保全的實踐中,通過法院採取的保全措施,有時能促成訴前和解,及時解決糾紛。
防止債務人通過減少責任財產來減少其責任,通過代位權和撤銷權等方式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防止當事人在判決前處分有爭議的標的物或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此防止糾紛擴大並確保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保全措施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以及對相關財產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可能會給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因此,保全措施需要在保護申請人權益與避免對被申請人造成不當影響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