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年度的計算是從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算起的,每滿一週年計爲一箇保單年度。
保單年度可以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從保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期間。
合同年生效對應日起至下一個合同年生效對應日的期間。這裏的“合同年生效對應日”指的是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對應日。若當月沒有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爲對應日。
例如,如果保險合同生效日是2019年12月20號,那麼從2019年12月20號至2020年12月20號爲第一個保單年度,然後從2020年12月20號至2021年12月20號爲第二個保單年度,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