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保存是一種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當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時,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實施。具體來說,行政機關會當場對需要保全的物證進行登記造冊,然後暫時封存固定,同時責令當事人妥善保管這些證據,不得動用、轉移、損毀或隱匿。這樣做是爲了等待行政機關進一步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登記保存是一種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當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時,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實施。具體來說,行政機關會當場對需要保全的物證進行登記造冊,然後暫時封存固定,同時責令當事人妥善保管這些證據,不得動用、轉移、損毀或隱匿。這樣做是爲了等待行政機關進一步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