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責任是指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保證人責任分爲兩種類型:
一般保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如果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且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此外,如果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