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提交單據的期限
信用證的有效期是指受益人提交單據的期限,這個期限通常受最遲裝運日期和交單期的限制。最遲裝運日期是指賣方需要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最遲日期。交單期則是指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後,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如果信用證規定了具體的交單期,那麼受益人應在該期限內交單。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具體的交單期,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銀行不接受遲於提單日後21天的提單,因此受益人必須在提單日後21天內交單,且必須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交單。
信用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5天到60天之間,具體有效期取決於信用證的具體條款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