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管理人,也稱為信託受託人或財產受託管理人,是指在信託關係中,根據信託的意圖管理被授予的信託財產,並承擔相應的受託義務的當事人。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也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也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信託關係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是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受託人是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受益人是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信託管理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
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其他管理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契約約定以外的利益
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
按照契約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