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行,也稱爲僞執行,是管理領域中的一種現象。它指的是執行者在沒有按照企業或決策者的指令行動的情況下,利用執行的便利,追求個人或小集團的不正當利益。執行者通過執行實現約定的或決策者給予的利益是正當的,但如果他們企圖通過執行追求更多的或額外的利益,這種行爲就是不正當的。假執行者可能會扭曲執行力,以牟取不正當的利益,這種行爲是爲了執行而執行,而不是出於對決策者或管理者指令的忠誠。
在法律領域,假執行是指法院在判決作出前或判決生效前,經原告申請或法院依職權裁定,由被告預先給付部分金額或財物,以解決原告生活上的急需。這種先行給付實際上使權利人在判決生效前實現部分權利的一種規定。一些國家的民事訴訟法把這種給付稱爲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