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四等人制是元朝 統治者 為 維 護 對 漢族和其他少 數民族的 統治而 實行的民族歧 視政策,具 體 將人民分 為以下 四個等 級:
蒙古人。 位於最高等 級,享有 廣泛的政治、 經 濟和法律特 權,元朝的 統治民族。
色目人。 包括西域各族、西夏人以及中 亞、 東 歐 來到中 國的一部分人,因 歸附 較早,政治地位 僅次 於蒙古人。
漢人。指原 來金朝 統治下的各族人民, 包括 漢人、契丹、女真、渤海、高 麗等,政治地位低 於蒙古人和色目人。
南人。指原 來南宋 統治下的 漢人和其他各族人民,社 會地位最低。
這 種制度反映了元朝 統治 階 級的 歷史局限性,是封建社 會的特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