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在不同國家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職責和組織形式。以下是內閣的一些常見職責:
執行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職能。內閣通常由總理(或首相、總理大臣等)和閣員組成,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與政策。
向議會負責。內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在某些國家中,內閣還負責處理文書和奏摺,以及管理國家事務。
參與立法過程。內閣在立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實際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決策權。
處理對外關係。內閣負責締結條約,掌管有關官吏的事務,編制預算等。
以上職責可能會根據不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有所變化。因此,瞭解內閣的具體職責,最好查閱特定國家或歷史時期的憲法或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