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稗官野史"是一個漢語成語,源自明代凌濛初的《二刻拍案驚奇》第37卷,原文是「話說世間稗官野史中,多有記載那遇神、遇仙、遇鬼、遇怪,情慾相感之事。」。
"稗官"指的是古代的一種小官,主要負責蒐集街談巷議和風俗故事,以供皇帝省覽。"野史"則是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以及記載軼聞瑣事的作品,如小說等。因此,"稗官野史"泛指舊時的小說、雜史,包括那些記載奇聞異事的作品。
這個成語可以用作謂語、賓語、定語,是一個中性詞,既可以描述那些被正統歷史記載所忽視的故事,也可以指那些可能包含虛構或非正式內容的作品。例如,歷史研究可能會引用"稗官野史"來補充正史的不足,而文學創作則可能從中汲取靈感,創作出豐富多彩的故事。
近義詞包括"稗官小說"、"奇文軼事",反義詞為"官修正史"。成語結構為聯合式,感情色彩為中性。需要注意的是,"史"在此成語中不能寫作「吏」,且「稗」不能讀作「bēi」。
此外,"稗官野史"也常被用來形容那些與主流歷史記載相悖,但同樣反映了一定時期社會文化風貌的故事和傳說。這些故事雖然可能包含一些虛構或誇張的成分,但它們提供了正史之外的歷史視角,豐富了我們對過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