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責任是指掌握公共權力的公共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公共責任可以劃分爲政治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經濟責任和職業責任,具體表現爲在行爲實施之前,公共責任是一種職責,意味着行爲主體在行使權力之前就明確行使權力所追求的公共目標;在行爲實施過程中,公共責任表現爲主動述職或自覺接受監督;在行爲實施之後,公共責任是一種評判並對不當行爲承擔責任,包括撤銷或糾正錯誤的行爲和決策,追究造成失誤的決策者和錯誤行爲的執行者的責任,並對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此外,公共責任還涉及對公共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責任,也指社會成員對參與公共生活的使命感、責任心和自覺性,即他們對其行爲結果承擔責任的程度。狹義的公共責任大多侷限於行政授權的情境之下,具體指行政下級向上級或更高權威說明其行動的過程,是一種關於彙報和監督的單度的“命令—服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