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信函的寫作應遵循以下結構:
開頭:
說明發函的緣由、目的、依據等內容。
使用“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或“現將有關事項函覆如下:”等過渡語轉入下文。
如果是覆函,應首先引敘來文的標題、發文字號,然後再交代依據,以說明發文的緣由。
主體:
作爲函的核心內容部分,應簡潔得體地敘述致函事項。
使用簡潔明瞭的語言,避免冗長和複雜的句子。
結尾:
根據函的不同類型選擇不同的結語,如“特此函詢(商)”、“請即覆函”、“特此函告”或“特此函覆”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類似於普通信件,使用“此致”“敬禮”收尾。
結語:
根據函的不同類型選擇不同的結語,如“特此函詢(商)”、“請即覆函”、“特此函告”或“特此函覆”等。
其他注意事項:
公務信函應正式、專業,避免使用非正式的語言或俚語。
確保信函內容準確無誤,格式規範,符合公務文書的要求。
以上是公務信函的基本寫作結構,具體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信函的目的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