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免職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和手續,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免職通常包括三種含義。一是用於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不含褒貶;二是屬於組織處理措施,適用於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具有懲戒性,免職後1年內不得安排領導職務,2年內不得提拔和晉升;三是適用於違紀違法被查的幹部,是在正式處分前將其調離崗位的先期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保證審查調查的順利開展。免職並不是一種處分形式,而是一種組織處理方式,換句話說,免職並不等同於撤職,只是不再擔任現任的職務,但是免職後級別、工資待遇、福利並不會有任何變化。免職通常發生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人員調動、工作能力不足等,這時需要免去相關人員的職務,以便進行下一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