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的長度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法律條文。以下是不同情況的公告期:
在民事訴訟中,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無法以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時,公告期通常為30天。這意味著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對於某些特定的法律程式,如招標和資格預審公告,公告期限可能為5個工作日。
在其他情況下,例如公示催告期間,公告期不得少於60日。
因此,具體的公告期長度應根據具體的法律程式和案件類型確定。
公告期的長度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法律條文。以下是不同情況的公告期:
在民事訴訟中,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無法以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時,公告期通常為30天。這意味著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對於某些特定的法律程式,如招標和資格預審公告,公告期限可能為5個工作日。
在其他情況下,例如公示催告期間,公告期不得少於60日。
因此,具體的公告期長度應根據具體的法律程式和案件類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