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大氣污染:涉及有害氣體和顆粒物的排放,可能導致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健康問題。
水體污染: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可能導致水體生態破壞和水源污染。
土壤污染:由於有害物質的積累,可能導致農作物污染和土壤退化。
噪聲污染:影響人們的聽力和生活質量,嚴重時可能導致心理和生理健康問題。
振動:長期暴露可能導致肌肉疲勞和骨骼疾病。
地面沉降:由於地下水位下降或土壤壓實,可能導致地基下沉和土地退化。
惡臭:影響人們的嗅覺和心理健康,嚴重時可能導致噁心、嘔吐等症狀。
廢棄物:不當處理和處置可能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毒性物質污染:包括重金屬和其他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地盤下陷:由於地下水位下降或土壤壓實,可能導致地基下沉和土地退化。
輻射公害:如核輻射泄漏等,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長期威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爲公害者:隨着科技和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新的公害形式,需要持續關注和應對。
以上分類基於日本《環境基本法》和我國臺灣地區“公害糾紛處理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