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律科的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公律科的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