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公章的流程大致如下:
準備刻章所需材料:
新成立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已成立企業:需提供公司同意刻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機關、事業單位:需出具批準成立的檔案和上級單位刻章證明。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需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複印件,直屬企業還需提供上級單位刻章證明。
社會團體:需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外地單位:需出具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的準刻證明。
臨時性單位:需出具批準成立的檔案,機關、事業單位還需提供上級單位刻章證明。
部隊:需出具軍務部門的刻章證明。
大型文體活動組織機構:需出具批準舉辦的檔案和批準機構的刻章證明。
辦理刻章手續:攜帶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刻章手續。
使用公章的注意事項:
確保公章與檔案上的公司全稱一致。
避免公章重疊,確保清晰可辨。
蓋完章後,避免檔案立即疊放,以防模糊。
對於契約等重要檔案,還需注意甲乙方對應的具體公司名稱,並確保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章有重合但不妨礙公章內容。
通過以上步驟,可以有效地製作和管理公章,確保其合法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