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公證職能,依法獨立行使司法證明權。
公證人是專門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他們的工作內容包括辦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公證事務,例如辦理抵押登記、提存、保管遺囑遺產、代寫與公證事務相關的法律文書,並提供公證法律諮詢。公證人在確保法律行爲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同時,還要負責解答法律諮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辦理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他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公證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的公證文書具有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