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的計算方式取決於公證的類型和涉及的金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證明法律行爲的公證,如經濟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股權轉讓等),根據涉及金額的不同分段按比例收費。例如,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0.3%,2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以此類推。對於其他經濟合同,如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以此類推。
證明民事協議的公證,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證明收養關係的公證,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的公證,按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還有一些固定收費的項目,如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等,收費10元;證明印鑑屬實、副本與原本相符等,收費5元。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