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是指能夠滿足一定範圍內所有人需求的對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對象,或者說,能夠滿足一定範圍內所有人生存、享受和發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資源和條件。共同利益不局限於某個單個的個體,不可能也不應該為其所獨有。一個組織、一個社區、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至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可以分別看作是共同體。共同利益具有可分割性,雖然代表共同利益的物質載體——共有財產不一定能分割,但至少從法律上看是可以量化到組織的各成員的,而且一旦需要,組織可以通過財產轉讓等手段將共同財產貨幣化,從而分割、量化到各成員。共同利益還具有利益的內部性,為了維護共同利益,個人或許要做出某些犧牲,但從團體來看,犧牲與獲益是相互抵消的,因而總利益通常不存在溢出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