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罪名可以分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任意共犯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一人能夠單獨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這種犯罪的主體可以是單個的,也可以是2人以上的,沒有特別的限制。必要共犯則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這種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眾性犯罪和集團性犯罪。
此外,共同犯罪的罪名可以是不一樣的,共同實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同一性質的犯罪,犯罪是有轉化的。例如,甲、乙共同商量對丙進行報復,只是進行毆打,不傷害丙的性命,而甲在實施報復行為時,由於丙的強烈抵抗,將丙殺害,在這種情況下,甲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而乙是屬於故意犯罪,所以甲按故意殺人罪定罪,乙按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罪是比較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