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讀音為diǎn zhì,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掌管使用:這個意思來源於《禮記·曲禮下》中的記載:「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陳澔集說:「此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故不曰典司而曰典制。」
典章制度:這個含義在《荀子·禮論》、《三國志·吳志·吳主傳》和《樵香小記·周禮》中都有提及,如《荀子·禮論》中的「其理誠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說入焉而喪。」以及《三國志·吳志·吳主傳》中的「喪紀之禮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這些文獻表明,典制也指代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或者禮制。
此外,典制還有另一個含義,稱為典賣,指的是有保留地出售土地的行為,這是最具本土特色的民間慣習。在古漢語中,「典」作為動詞的本義是掌管、使用,用於土地時為「使……管田」。
綜上所述,典制一詞在古代文獻中有著豐富的含義,既涉及到對事物的掌管和使用,也指代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或禮制,同時還特指一種土地交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