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職外官
典吏是古代官名,始於元代,明清兩代均有設定。典吏主要職責是掌管緝捕、監獄的工作,類似於現在的縣級公安局長。在排位上,典吏排在第四,因此被民間稱為「四爺」。典吏的辦公場所在知縣衙門的西側,有時候又被稱為「西衙」。典吏是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的,屬於「朝廷命官」。在沒有縣丞、主簿的時候,典吏兼領縣丞或主簿之職,兼管錢糧、戶籍、治安之務。典吏在其分管事務範圍內負責對差務與待承辦案件的分派,以及掌管其所轄的班收來的所有案費的支出。典吏屬於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職外官,清代別稱「右堂」「少府」等。清律嚴禁典吏受理詞訟,但遇知縣公出,可受權代理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