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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須要什麼手續

再婚登記需要的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申請雙方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以及三張2寸近期免冠的合影照片。如果任一方離過婚,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等相關證明。

受理雙方需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公大廳。

審查工作人員將查看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並確認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詢問雙方是否自願結婚,雙方需書寫聲明書並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並列印結婚證。

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手續存檔,並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

對於特殊情況,如涉及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無配偶和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對於在日本的情況,還需注意簽證報備和相關的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