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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星被除名的原因

冥王星被除名的主要原因在於其自身條件不符合當時對「行星」的定義。

冥王星的發現過程基於一個錯誤的理論,當時錯誤地估計了其質量,認為它比地球還大,因此被歸類為大行星。但實際上,冥王星的質量遠比其他行星小,甚至在衛星世界中也只能排在第七、第八位左右。此外,冥王星的軌道與黃道平面存在17度的夾角,與其他八大行星的軌道幾乎在同一平面。

2006年,國際天文學聯合會(IAU)重新定義了行星的標準,一個天體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太陽系行星:這個天體必須繞太陽運行;這個天體要具有足夠的質量,使其自身成為近似球形;這個天體有能力「清空」其軌道周圍的其他物體。冥王星雖然滿足前兩個條件,但未能滿足第三個條件,因此被降級為矮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