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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爾賽合約內容

《凡 爾 賽和 約》是第一次世界大 戰 後 戰 勝 國 與 戰 敗 國德 國 簽訂的和 約,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德 國的 勢力,以下是和 約的主要 內容:

重新 劃定德 國的疆界。阿 爾 薩斯洛林 歸 還 給法 國 薩 爾煤 礦 歸法 國 開採, 為期15年, 薩 爾 礦 區的行政 權由 國 際 聯盟代管,期 滿 後通 過公民投票 決定其 歸 屬。

限制德 國的 軍 備。禁止德 國 實行 義 務兵役制, 陸 軍人 數不得超 過10 萬人,德 國不得 擁有主力 艦和 潛艇,禁止 擁有空 軍和海 軍航空兵,禁止 製造 飛 機、坦克、重炮。

德 國 賠 償 問 題。 沒有 規定德 國 賠款的 總 額,只 規定1921年5月1日之前德 國 應 償付200 億金 馬克。

德 國的全部海外殖民地被瓜分。 這些 領土由英、法、日等 國以 「委任 統治 」的形式瓜分。

特定地 區的地位 問 題。例如,承 認波 蘭 獨立,但 澤被宣 布 為 國 際自由市;德 國承 認 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 獨立。

萊茵河 東岸50千米 內,德 國不得 設防。

此外,和 約中 還 包括了 對山 東 問 題的 處理, 將德 國在中 國山 東的所有 權益 轉交 給日本。美 國因反 對和 約中的某些 條款而未加入。 該和 約的 簽訂 標誌 著第一次世界大 戰的正式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