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是 一個 動 詞,意思是 開出、 寫出 證明、 證件等。一般 來 說,出具是了解案件情 況或者 負有出 證 義 務的 單位及 個人向司法 機 關提供 證 據的行 為。"出"的意思是出示、拿出,"具"的意思是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