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指在租 賃 契約中 將租 賃物交付 給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一方。
通常情 況下,出租方是租 賃物的所有人,但在某些情 況下,如 國有土地使用 權的出租或房屋的 轉租, 對租 賃物享有用益 權或租 賃 權的人也可以作 為出租方。在融 資租 賃 關係中, 雖然出 賣人的 對方 當事人被 稱 為出租人,但 實 際的交付 義 務通常由出 賣人履行, 這是因 為租 賃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 購 買的,承租人 對租 賃物有直接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權。
出租方是指在租 賃 契約中 將租 賃物交付 給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一方。
通常情 況下,出租方是租 賃物的所有人,但在某些情 況下,如 國有土地使用 權的出租或房屋的 轉租, 對租 賃物享有用益 權或租 賃 權的人也可以作 為出租方。在融 資租 賃 關係中, 雖然出 賣人的 對方 當事人被 稱 為出租人,但 實 際的交付 義 務通常由出 賣人履行, 這是因 為租 賃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 購 買的,承租人 對租 賃物有直接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