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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格式

函件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函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視具體情況一般可省略。發函的文種不管是聯繫函還是請批函,均可寫成「函」,但也有寫「公函」字樣的。屬答覆性質的函,文種均須標明「復函」。

主送機關:頂格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標冒號。復函的主送機關即來函單位。

正文:

開頭:發函的開頭應簡述發函的緣由或目的;復函的開頭應引述來函的日期、文號或標題等。

主體:主體是函的核心內容部分,主要說明致函事項,應當用簡潔得體的語言敘述內容。

結尾: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準等。

結語:結語根據函的不同類型有不同選擇,如「特此函詢(商)」 「請即復函」 「特此函告」 「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 「敬禮」收尾。

以上是函件格式的一般要求,具體的格式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函件的類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