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法律地位和獨立性:
子公司是一箇獨立的法人實體,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控制和經營管理: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通常不會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而是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間接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分公司則完全受制於總公司,總公司直接從人事、業務、財產等方面控制分公司,分公司必須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
子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爲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爲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方式和營業執照: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產品包裝標註:
子公司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或者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綜上所述,子公司是一箇獨立的法律實體,擁有自己的財產和責任範圍,而分公司則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其經營活動和債務責任與總公司緊密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