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守道是清代的一種官職名稱,簡稱「守道」。以下是關於分守道的詳細信息:
起源與職責:
分守道最初在清代由各省布政使派駐於一定的府州地區,一般負責三至四個府州。其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布政使掌理該地區的錢穀事務、督課農桑、考核官吏、簡軍實以及固封守等。
在清初,分守道也被稱為參政道或參議道。到了乾隆十八年(1753年),廢除了參政、參議之銜,專設分守道。
組織結構:
分守道的下屬官職包括庫大使、倉大使、關大使等雜職官員,這些職位的設定因地而異,並非全部設定。
歷史變遷:
在元朝,分守道是布政使司下屬的一種官職,數量從三人至八人不等。到了明代,布政使下置左、右參政及左、右參議,分管轄區內各道錢穀等事,這些也被稱作分守道。
乾隆十八年後,守道和巡道的官銜被定為正四品,這一變化標誌著藩、臬二司所設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銜被廢除,只保留了守道和巡道的稱號。
作用與影響:
分守道在地方行政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管理地方之收納錢糧諸事,與巡道共同構成了地方行政的基本框架。守道和巡道的分工明確,守道負責地方行政事務,而巡道則負責刑名訴訟等事務。
綜上所述,分守道是清代及之前朝代中一種重要的地方行政官職,其職責廣泛,對地方治理有著直接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