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制地租是一種封建地租剝削的形式,農民將土地上收穫物的一定成數作為地租繳納給地主。這種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中非常普遍,秦漢時期就有「見稅什五」的記載,即租種土地的農民把農田產品的一半交給田主。分成制地租的具體分成比例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誰提供生產資料(如地主提供種子、肥料、耕畜等,佃農自備農具、耕畜等),土地的肥瘠,地權的集中程度,以及人口密度等。
在分成制地租下,地租的數量與農田經營的好壞直接相關聯,地主為了取得更多地租,往往干預佃農的生產活動,包括作物種植品種等。此外,地主家有婚喪喜慶等事,佃農要到地主家服役,主佃間保持著勞役地租的殘餘。
隨著中國農業生產力提高和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分成租制逐步轉化為定額租制。在歐洲大陸國家,分成制盛行於封建後期,是由原始地租向資本主義地租的一種過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