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的撰寫應遵循以下步驟:
首部:
寫明自訴人、訴訟代理人(如果有)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
案由和訴訟請求:
明確指出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並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應寫明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及賠償數額。
事實與理由:
詳細描述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爲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後的表現等。
提供相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信息。
結尾:
寫明訴狀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稱,並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註明起訴日期。
附註項目:
如果存在附帶民事訴訟,應明確說明。
寫明自訴人、代書人姓名及起訴日期。
附上訴狀副本份數。
法律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在撰寫自訴狀時,應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法院正確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