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種類。
拘役主要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數罪併罰,最高期限也不能超過1年。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這種刑罰具有短期自由刑的特點,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此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種類。
拘役主要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數罪併罰,最高期限也不能超過1年。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這種刑罰具有短期自由刑的特點,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此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