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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什麼罪

刑法規定的罪名可以分爲多箇類別,包括但不限於: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叛逃罪、間諜罪、資敵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等。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括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強姦婦女罪等。

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等。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務罪、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危害國防利益罪:涉及軍事領域的犯罪行爲。

貪污賄賂罪:涉及公職人員的貪污和賄賂行爲。

瀆職罪:指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瀆職行爲。

軍人違反職責罪:涉及軍人違反職責的特定犯罪行爲。

這些罪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涵蓋了從危害國家安全到侵犯財產等多箇方面的犯罪行爲。具體的罪名和相應的法律條文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找到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