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制度指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參考的先前判決,這些判決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判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尤為突出,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淵源之一,遵循先例是判例法的基本原則。而在大陸法系中,判例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在20世紀以來有所增加,但判例本身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主要作用是提供指導和參考。在中國,判例制度是在成文法的基礎上建立的,判例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具有說服效力,而非拘束效力。
此外,判例制度的有效運作與法官的素質、案例的選擇、發布及裁判文書的製作等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