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具有多種功能,主要包括:
規範性和秩序性功能:制度作為人們行為的規範體系,形成和建構社會秩序,對組織和個人具有外在的強制力量,確保行為的合法性。
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作為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方案,決定著利益分配,產權和產品所有權,通過穩定存在反映各方利益的均衡。
導向和激勵功能:制度規定人們的行為選擇空間,激勵和導向人的行為選擇和發展,影響人們的活動和行為方式。
協調性和整合性功能:制度能夠協調和平衡人們的各種利益關係,整合因利益分化而出現的組織力量,減少內耗,形成促進組織發展的合力。
顯功能和潛功能:顯功能是有助於系統的調整和適應的客觀後果,而潛功能可能未被預料到或認識到,但隨著事物發展和認識能力提高,潛功能也可能轉變為顯功能。
正功能:指某一種制度活動的預期結果,有助於系統的調整和適應。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化意識可能導致社會成員追求安定,妨礙組織對社會經濟變化的適應,影響其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