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研究方法是一種從政治制度形成與演變的角度出發,探求制度結構類型變化規律的研究方法。它主要包括兩種方法:
靜態分析方法:
研究國家制度的結構和法制等制度性問題。
主要對政府正式機構和與此相關的法律或憲法檔案進行研究。
這是傳統政治學的制度研究方法。
動態分析方法:
主要研究制度的功能變化、制度模式的相互衝突與協調、制度形成過程中的行為關係機制。
對處於轉型期社會的政治進行研究十分有意義。
制度研究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對各種政體形式及政治原則進行了比較和分析。在近代,制度研究法一直是政治學的主要研究方法,其研究對象包括國家的憲法、政權組織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以及政權機構內部的制衡和分權關係、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權關係等問題。
此外,制度研究方法還包括國別比較研究、專題或專項比較研究、綜合分析比較研究等具體的研究形式。
20世紀30年代後,隨著社會政治生活的日趨複雜化和新興學科的出現,許多政治學研究者對制度研究法提出了批評,主張政治學的研究重點應從政治制度轉移到政治行為。然而,70年代以後,行為主義研究法的局限性逐漸顯露,制度研究法的地位開始回升。人們在運用制度研究法時,也引入了行為主義研究法中諸如數量分析、心理分析等手段。實際上,制度研究法和行為主義研究法不是截然對立的,在對政治現象的分析方面,兩者各有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