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的穿法通常遵循一定的規範和要求,以確保整潔、得體並符合職業形象。以下是不同季節制服的穿法:
春秋裝。穿白色襯衣,系領帶,下擺扎繫於褲腰內。法徽佩戴在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男女位置相同。
夏季裝。穿淺月白色短袖或長袖襯衣,配夏褲(裙)。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上下齊平。
冬季裝。穿白色襯衣,系領帶,襯衣下擺扎褲腰內。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鈕扣與第二鈕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此外,穿制服時還有一些通用的規範,如:
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或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男性人員不得留長髮,女性人員留長髮者不得披散發。
不得佩戴耳環、項鍊、手鍊等首飾,不得在腰帶上系掛鑰匙或其他飾物。
穿著制服時,男性人員不得留長髮、蓄鬍須,女性人員留長髮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
穿著制服時,應著黑色皮鞋,深色襪子,不得穿涼鞋、運動鞋。
以上規範旨在展現法院人員的良好精神風貌和職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