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級官職
刺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州級官職。
刺史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即檢核問事。在秦朝,每郡設有御史,負責監察工作,稱爲監御史。到了漢武帝時期,刺史制度得到發展,全國被分爲十三州,每州設立一名刺史,負責監察一州的軍政事務。刺史的職權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市長,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刺史的名稱和職權有所變化,例如東漢末年以後,刺史逐漸演變爲州牧和太守。
以上是刺史官職的基本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州級官職
刺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州級官職。
刺史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即檢核問事。在秦朝,每郡設有御史,負責監察工作,稱爲監御史。到了漢武帝時期,刺史制度得到發展,全國被分爲十三州,每州設立一名刺史,負責監察一州的軍政事務。刺史的職權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市長,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刺史的名稱和職權有所變化,例如東漢末年以後,刺史逐漸演變爲州牧和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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