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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限制

加班限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加班限制的具體內容:

加班時間的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的安排與協商。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安排加班,必須與工會協商並獲得同意。如果工會不同意,用人單位不可以強令勞動者加班。同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加班會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也不可強令其加班。

加班費的支付。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一般不安排補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