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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是什麼

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移動性和位置固定性:動產是可以移動並且不會損害其價值和用途的物品,如流動資產、長期投資、股票等;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財產,如房子、土地、採礦權以及探礦權等,這些與土地沒有脫離的成物,或者因自然添加在土地上不能分離的其他財物。

耐久性:動產在使用或移動時可能存在一定的損耗,耐久性相對較差;不動產的耐久性比較好,例如土地不會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或毀滅。

數量有限性和供給彈性:動產的數量沒有太多的侷限性,供給相對充足;不動產的土地數量和供給有限,經濟供給也具有一定的彈性。

保值增值性:動產的價值可能會貶值,較少有增值的情況;不動產由於數量有限,因此與其他財產相比,具有一定的增值性。

物權轉讓的公示方式: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轉讓以交付爲公示方式;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以登記爲公示方式。

權利派生的種類:動產可以派生出質權、留置權;不動產可以派生出地上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等。

對他人的權利限制:動產不存在相鄰權或地役權;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爲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過相鄰權或設定地役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