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而制定的。適用範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勞動者享有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等權利。同時,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國家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還可以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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