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勞動法,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工作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工時制度: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總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補休或法定休假日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百分之二百至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安排: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但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法定節假日的休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日期間應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以上規定均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和工作條件符合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