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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仲裁效力

勞動仲裁的效力如下:

勞動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實行一裁終局制度。這意味著一旦仲裁機構作出裁決,該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期滿不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有《仲裁法》第58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例如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等,他們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勞動爭議,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其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