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法,也被稱為免役法,是北宋時期王安石實施的一項新法。
募役法的主要內容是,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取代了原來的輪流充役制度。這項改革意味著,原本應服役的民戶可以選擇交納一定的役錢,從而免除服役的義務,而這部分收入最終成為了國家財政的一項固定收入。募役法的實施旨在解放勞動力,促進農業發展,並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募役法,也被稱為免役法,是北宋時期王安石實施的一項新法。
募役法的主要內容是,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取代了原來的輪流充役制度。這項改革意味著,原本應服役的民戶可以選擇交納一定的役錢,從而免除服役的義務,而這部分收入最終成為了國家財政的一項固定收入。募役法的實施旨在解放勞動力,促進農業發展,並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