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是中國縣或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用於管理縣(自治縣)下轄的區,即縣轄區,爲鄉級行政區。
區公所在計劃經濟時期爲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管理農村社會經濟事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其行政地位介於縣和鄉鎮之間,理論上與鄉鎮平級,即鄉科級。區公所的設立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中國大陸,區公所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目前僅剩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南山區(原名趙家蓬區)一箇區公所。
區公所是中國縣或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用於管理縣(自治縣)下轄的區,即縣轄區,爲鄉級行政區。
區公所在計劃經濟時期爲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管理農村社會經濟事務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其行政地位介於縣和鄉鎮之間,理論上與鄉鎮平級,即鄉科級。區公所的設立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中國大陸,區公所的數量已經大大減少,目前僅剩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南山區(原名趙家蓬區)一箇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