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算」是指在核算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時,不將以下十項收入計入:
按統計口徑當年未實現現金收入的農副產品。
養老金。
殘疾人補助金。
臨時性救濟金和一次性生活補貼。
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救助資金。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分紅。
三、四類低保金。
到戶項目建設補助資金。
學前、高中和中職學生補貼。
一次性贈予和人情往來收入。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脫貧的可持續性和真實性,防止「算賬式」脫貧現象。
「十不算」是指在核算貧困人口脫貧收入時,不將以下十項收入計入:
按統計口徑當年未實現現金收入的農副產品。
養老金。
殘疾人補助金。
臨時性救濟金和一次性生活補貼。
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救助資金。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分紅。
三、四類低保金。
到戶項目建設補助資金。
學前、高中和中職學生補貼。
一次性贈予和人情往來收入。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脫貧的可持續性和真實性,防止「算賬式」脫貧現象。